近日,丰南法院唐坊法庭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律师的作用,成功调解了一起由唐山中院发回重审的横跨十五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以2007年、2008年三份借条、一份抵押协议、一份声明为证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二被告夫妻偿还借款本金7.8万元,并支付利息40余万元。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其中一份借条虽有签字未收到借款,所有借款均已还清为由进行抗辩。因案件事实历时长,原告对有争议的借条款项来源多次陈述不相一致,被告提出的10.2万元现金还款没有手续,原告否认,双方争议大。经过庭审,办案法官认为该案不论怎么判决,原、被告均会有一方不服,导致无休止的缠诉、信访,所以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和解。经过简单合议后,由法官、人民陪审员分别给原、被告做工作。原、被告均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同时由双方各自聘请的律师讲明己方不利因素、和解利弊,两位律师代理人本着对己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进行调解,做己方当事人工作,最终案件得以妥善化解,被告签订协议后即履行了付款义务,真正作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丰南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使得十数年的纠纷一朝得以解决,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