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张鹏法官审理了一起原告么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结后,原告么某送来了写有“依法办案,为民解忧”的锦旗,这是员额制改革后,该团队收到的第五面锦旗。
2017年12月23日15时15分许,原告么某驾驶其小型轿车沿学院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汇丰大街交口北时与前方顺行唐某喜驾驶的轻型货车尾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此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么某负全部责任。原告诉求被告依法赔偿其损失共计人民币73409元。张鹏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适合走便捷的速裁程序。开庭后,该团队即时作出判决。
当事人送来锦旗时说,此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法官能够将案件结案,让他快速得到理赔,解除心中的烦恼,恢复正常生活。对此他非常感谢。张鹏表示,“当我们接到这面锦旗时感到非常意外,也特别高兴,根本没有想到我们只是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审理了一起小案件,当事人会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保持一贯作风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