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监督意识,积极推行阳光执行制度。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最初,执行干警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并将有关执行须知等制度上墙公示。在执行过程中对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进度、执行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随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同时,通过《法院工作情况》随时向人大代表反馈执行情况,争取支持。
二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重点案件,提高执行效果。坚持日常执行和集中执行相结合的原则,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特殊主体的重点案件,主动向区人大汇报,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强化工作的针对性,切实实现以执行重点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提高执行效率和社会效果的整体效应。
三是实施人大代表参与执行信访听证制度。对当事人多次上访、信访和人大转办督办执行案件,一律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公开听证。听证中,通过信访人和执行人员面对面的问答,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不仅提高了执行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更有力的促进了信访老案、疑难案件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化解执行难题。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通过加强与政府、银行、工商、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重大信息沟通机制及典型案件通报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并通过机制的常态化运行,形成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局面。